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
(十九)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十七)和(十八)项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外),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董事会审议和披露。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相关计算方式可参照《上市规则》中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外),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