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
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