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资产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资金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占用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情况根据《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来确定。
第六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
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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