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专业、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专业、追追求品质、客户满意、雇员满意。 求品质、利润保证、客户满意、雇员满
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认
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人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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