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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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要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数为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 3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4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 5 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 6 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括现
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外部取证等。
第 7 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8 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
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 9 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 10 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在本公司上
市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 11 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 具备本公司章程第 109 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六)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 12 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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