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3535 证券简称:新青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12
第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股转系统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2
第九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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