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8
证券代码:833543 证券简称:灵通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创强路 2 号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炜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李晓罕、财务总监周宁芳、董事会秘书张丽华出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原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并拟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就终止持续督导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
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
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就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并及时办理变更券商的各项事务。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更换主办券商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灵通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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