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3543 证券简称:灵通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创强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电话方
式通知。
5.会议主持人:吴炜炜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公告编号:2024-032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单独公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告名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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