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3543 证券简称: 灵通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规定,制订本章程。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于 2015 年 4 月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 3 名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经浙江省
系于 2015 年 4 月由 3 名自然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
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经浙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8江省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256350W
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
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Zhejiang Lingtong Science and T
echnology Co.,Ltd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的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全部股票在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认例等股本信息以中国结算公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等相关情
告的股东名册为准。 况如下: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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