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21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3548 证券简称:锐丰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
证券
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1、增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告编号:2017-032
3、《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4、《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5、《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增加一款: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6、《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增加一款: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
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章程修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章程修改将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架构,更好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7-032
《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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