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7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3549 证券简称:湾流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
通知书》,暂未获知开庭日期。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国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喷涂产品侵权方
2、 原告(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联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富万
公告编号:2023-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喷涂产品侵权方的经销商
3、 被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公司于 2015 年 03 月 20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号为
ZL201510124537.3 名称为“一种基于增强现实的喷涂模拟方法及模拟系统”的
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获得授权,现为
合法有效专利。
本公司经调查发现,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以及为生产经营目的自身使用、将被诉侵权产品提供给其他主体实施涉案专利方法的行为。广州联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许诺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通过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联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联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本公司认为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联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提起诉讼。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因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联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73 知民初 9 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原审判决未对被上诉人的排除性陈述进行任何的审查和考虑,完全支持了被上诉人在侵权诉讼中的主张,存在事实错误,为维护法律
公告编号:2023-004
的公正和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望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主张。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暂未获知开庭日期。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2)最高法知民终 28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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