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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5:34:37 股吧网页版
湾流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3549 证券简称:湾流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与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证券市场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涉及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合同明确约定保密义务、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客户信息,拟申请豁免披露的相关管理活动。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控股企业在处理此类信息披露豁免事项时,均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认定与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禁规避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二)必要性原则:仅当信息披露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损害

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合法权益,且确无其他替代方案时,方可申请豁免披露。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原则:在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同时,需充分考虑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豁免披露事项不会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造成重大误导或影响。

(四)审慎性原则:对豁免披露事项的审核、评估及决策过程应保持高度审慎,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章 程序与管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五条 档案管理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章 报备持续监控

第六条 监管报备

信息披露部门应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本制度的流程确认豁免清单,将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的说明材料报送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七条 动态监控

信息披露部门对已豁免披露的信息实施持续监控,定期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价。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按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核流程:

(一)客户或供应商信息的保密条件发生变更(如保密期限届满、合同解除等);

(二)相关监管规则对豁免披露的要求发生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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