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555 证券简称:华南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如: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