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7:33:00 股吧网页版
华南信息: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555 证券简称:华南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华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每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由股东会决定,但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下列行为在内的措
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
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审核所须的资料、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三)配合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提供行相相关的资料、信息;

(四)配合监事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而进行的调查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信息;配合监事在必要时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工作。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
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