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33556 证券简称:ST 施勒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购买谢松伟、何洋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威思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特”)全部股权,其中:
1、公司拟以人民币 3,040,000.00 元购买谢松伟持有的威思特 18.42%股权,
其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750,700.00 元,实缴出资额 3,750,700.00 元。
2、公司拟以人民币 1,460,000.00 元购买何洋持有的威思特 8.84%股权,其认
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 元,实缴出资额 1,800,00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威思特的股权结构为:公司直接持有威思特 9.87%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艾吉智能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威思特 41.75%的股权,谢松伟持有 18.42%股权,何洋持有 8.84%股权,万跃辉持有 21.12%的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威思特 37.14%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艾吉智能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威思特 41.75%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3600170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0,881,592.64 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7,293,489.94 元。
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四十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威思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合计 4,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7.39%,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述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及委托出
席 7 人。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谢松伟
住所:天津市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何洋
住所:天津市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威思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潮州路 508、509 号 12 幢一层 118 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上海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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