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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5:33:42 股吧网页版
亚太天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3559 证券简称:亚太天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股东监事,
员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或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在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因情况特殊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监事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作出。存在本规则第五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即时通信工具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八条 公司监事可单独或联合提出议案。
第九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即本规则第三条所列各项。第十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在收到议案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审查。
经审查,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交监事会例会,或由监事会会议予以审议;
(二)议案表达不清,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作出;
(三)所提议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个人或机构提出。

第五章 会议举行、表决及记录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信表决方式举行,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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