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5:33:45 股吧网页版
亚太天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3559 证券简称:亚太天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与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单据及附件);未公开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核心财务信息。
(十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定《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遵
循 “合法合规、科学实用、就高从严、动态调整” 的原则,确保信息得到与其重要性和敏感度相适应的保护。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按以下维度进行分类,并形成《核心信息清单》作为本规定的附件:
(一)领域维度:根据信息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划分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
(二)来源维度:根据信息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联程度,划分为核心商业秘密与一般信息。
(三)法规维度:识别并区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个人信息)、其他法定保护类别的信息。
第七条 根据信息一旦遭到泄露、篡改、破坏或非法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将信息从高到低分为以下级别:
(一)核心数据:指关系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泄露后可导致公司丧失核心技术优势或造成毁灭性经营损害的信息。
(二)重要数据: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引发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信息。
(三)一般数据: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之外的其他数据。
第八条 对不同级别的信息,应采取与之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核心信息应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访问权限最小化,并全程留痕。
(二)重要信息应在一般数据保护基础上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三)一般信息应加强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第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