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3559 证券简称:亚太天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对等原则;
(二)绩效导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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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相结合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其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支付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上述津贴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二)内部董事因其担任的具体公司内部职务而定。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考核及确定。如担任其他职位的,按公司相应职位的薪酬体系考核及确定。内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二)基本薪酬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及市场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含其兼任的具体运营职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四)公司总经理可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之授权,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框架内,对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发放非持续性专项奖励。该等专项奖励作为对绩效薪酬的补充,不计入本制度第七条第(一)至(三)项所规定的薪酬总额。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约束
第九条 薪酬体系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组织架构变化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据其各自权限审议批准。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设立临时性专项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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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临时性措施应符合公司相关预算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并可视情节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专项奖励: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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