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24 19:48:41 股吧网页版
东南电梯: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4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3560 证券简称:东南电梯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下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企业用地回购抄告单》(苏园土回抄字(2018)第 6 号)等文件。因上市企业产业园项目需要,公司企业用地已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回购。此次回购的土地使用证号:苏工园国用(2011)第 00023 号,使用权面积 39,998.95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 00478513 号,建筑面积 18,974.16 平方米,回购面积 39,998.95 平方米。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实施办法(修订版)》及《园区管委会关于发布 2012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预计回购金额为 1.11 亿元,实际金额以签订回购合同的回购金额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实施工作,完成本次回购事项。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公告编号:2019-032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同时根据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瑞华审
字【2019】4855000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791,582,644.05 元,净资产额为 223,076,115.11 元。本次政府预计回购金额为 1.11 亿元,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6,760,851.04 元,未达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独
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回购公司企业用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19-032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