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8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3563 证券简称:力天高新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湖南力天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085号)
收到日期:2019年7月17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7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高新),住所地:湖南省安化县高明乡高明工业园。
李湘军,男,1975年5月出生,力天高新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12
1、股份冻结信息未及时披露。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湘01民初6468.6469-1号裁
定书,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湘军持有的公司股份39,533,600股(占比
39.1422%)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自2018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3
日。同时,根据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湘09民初66号之
一裁定书,以上股份被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36个月。以上司法冻结可能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5月主办
券商以风险提示披露了上述信息。
2、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9年3月,你公司被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达12,139.73
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未披露2018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8.68%。对该
项重大诉讼及案件进展情况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他违规行为。
你公司还存在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实际控制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
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湘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力天高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湘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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