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7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3566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股转系统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告编号:2019-024
将协调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收购其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收购期限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30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具体措施如下: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邮件)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的投机行为;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不存在因股票回收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收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
公告编号:2019-024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8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30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未能在要求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的通知,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住所地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锐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园区(三星村)
联系电话:0571—86318555 传真:0571—86318555
公告编号:2019-024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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