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3570 证券简称:万全物流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万全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全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全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等披露信息,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披露信息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交易所等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公告编号:2026-013
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
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将相关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信息扩散、流传。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即《信息披露暂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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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附件 1)、《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和《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 3),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上述资料,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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