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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6:02:24 股吧网页版
励福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3572 证券简称:励福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或在 1500 万元以下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批准。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
公司损失。

第三章 职能分工

第八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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