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33574 证券简称:爱知之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的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分别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议: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程序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目,财务部应对其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可行的,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债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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