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33574 证券简称:爱知之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加强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向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方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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