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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9:16:22 股吧网页版
爱知之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33574 证券简称:爱知之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
《定向发行规则》及相关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十二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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