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33574 证券简称:爱知之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为
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但不得通过此致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九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共 3 人,其中公司职工代表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及发表意见;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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