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2026 年 4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574,以下简称“爱知之星”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爱知之星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对象范围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及确定标准如下:“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 92 人,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分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薪酬并在本计划生效前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2、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不满三年;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未满三年的;
(3)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公司章程或本计划规定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其他情形;
(6)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依据“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及权益处置办法”之“第二十条权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为已与公司、分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薪酬并在本计划生效前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员工持股平台的参与对象董洪雨因个人原因离职,将所持份额转让给董事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李贵生先生。
经查阅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参与对象出具的声明,上述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上述员工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的情形,上述参与对象已知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确定程序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九次持有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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