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110035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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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110035 号
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精工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4)
第 02110201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 存货期末余额包含鼎盛精工子公司东营植诚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产品 11,760,921.59 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存货的相关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 出具保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1,760,921.59 元,占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32%。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不足以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鼎盛精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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