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9 15:58:20 股吧网页版
鼎盛精工:东方财富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东方财富证券

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20 日,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或“主办券商”)与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精工”) 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 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因鼎盛精工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方财富证券 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东方财富证券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关于主
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5 日向鼎盛精工发送了催告函,单
次催告期均不少于 10 天,要求鼎盛精工及时支付拖欠的督导费,并提示了相 关风险。

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鼎盛精工仍未按 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

主办券商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向鼎盛精工送达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鼎盛精工自收到单方解除持续督导 协议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未向东方财富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东方财富证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东方财富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方财富证券和鼎盛精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方财富证券和鼎盛精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方财富证券
与鼎盛精工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方财富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鼎盛精工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方财富证券在鼎盛精工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鼎盛精工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鼎盛精工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方财富证券和鼎盛精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方财富证券
2025 年 4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