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3585 证券简称:千叶珠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细则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需要,公司拟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取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已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已拟定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的条款同步废止。该议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林明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林明杰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林明杰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2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林明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高晓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高晓松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高晓松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高晓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张红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张红霞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张红霞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张红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林慧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林慧仙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林慧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22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林慧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林心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林心颖的提名已征得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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