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董事会 ...... 19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 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2
第一节 通知...... 32
第二节 公告......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公告...... 33
第二节 解散、清算...... 34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5
第十二章 利润分配制度 ...... 36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38
第十四章 附则 ...... 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北京市千叶世纪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注册登记。公司中文注册名称: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Keer Jewelry Co.,LTD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4 号 4 层 A1-A6,邮政编码:
100062。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41.25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心做漂亮珠宝。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工艺美术品、黄金饰品、首饰、文化用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装、箱包、灯具、日用品、花卉、化妆品;技术推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工艺美术设计;承办展览展示;办公设备租赁;贸易代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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