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586 证券简称:雷诺尔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0976508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RENLE。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3968弄188号1幢,邮政编码:2018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质量立厂、名牌兴业”、“德报人类,力创未来”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融思想品德、商业道德、社会公德为一体。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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