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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04:41 股吧网页版
中斗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594 证券简称:中斗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要约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公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转让。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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