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3594 证券简称:中斗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斗科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
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院 24 号楼 26 层 3002。
张勇,男,时任公司董事长。
江垚乐,女,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2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斗科技与普天和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技术开发(委
托)合同纠纷,中斗科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1319.54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0.77%,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诉讼,2020 年 8 月 19 日,中斗科技补充披露了上述仲裁事项。
2020 年 1 月 16 日,中斗科技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因委托加工纠纷,中
斗科技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3297.6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35.99%,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诉讼,2020 年 8 月 19 日,中斗科技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对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勇、江垚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全国股转公司对中斗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全国股转公司对中斗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2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09 号)。
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