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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9:37:20 股吧网页版
澳森制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603 证券简称:澳森制衣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二)公平性原则:向所有投资者平等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同时获取信息。

(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事项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保密性原则: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自愿披露季度报告。

(二)临时报告: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的公告。

第六条 对于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而确属不便披露的信息,经公司审慎判断,可依据相关规定不予披露。但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公司应当依法披露。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的披露标准与时限。

(一)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二)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三)季度报告(如披露)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公司应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披
露。如需变更,应按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

(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泄露或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
发生亏损或扭亏为盈的,公司可披露业绩预告。

(三)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
上的,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说明原因、向投资者致歉。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与保证责任

(一)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的,应披露原因及风险。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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