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3
关于对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176号
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南广影视)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你公司年报披露,截至期末,应收北京兄弟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2,800,000.00元,账龄3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北京华良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6,598,700.00元,账龄2-3年,计提坏账准备3,299,350.00元;应收浙江喜良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0元,账龄3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结合具体业务内容、销售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以上应收款长期未收回的具体原因;
(2)说明公司是否已采取或拟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收回上述款项。
2、关于营业收入
你公司年报披露,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4,188.65元。本年营业收入为负数主要原因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伊宁市南广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南广)与安徽广播电视台于2017年12月签订《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授权其拥有《风光大嫁》一剧在卫星
电视覆盖范围、安徽省范围内有线、无线电视发行权、互联网传播权,授权期限自首播之日起3年止,许可使用费为36,000,000.00元(含税),伊宁南广于2017年度确认收入。2018年9月,伊宁南广与安徽电视台签订补充协议,《风光大嫁》的许可使用费调整为
22,140,000.00元。在该剧确定上星播出时间后一个月内已支付
2,520,000.00元。打折后的尾款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一个月内付清,否则按原合同执行。安徽广播电视台按期支付许可使用费,折让金额13,075,471.70元,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请你公司:
(1)说明与安徽电视台签订补充协议折让许可使用费的具体原因;结合2017年12月签订的《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核心条款,说明原合同是否约定了折让条款并说明2017年度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说明折让金额冲减2018年当期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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