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0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3
第七章 监事会......4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0
第九章 通知......5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8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58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59
第十四章 党建工作......60
第十五章 附则......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黑龙江龙视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龙视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 430 号 3 层
第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1000 万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1 元人
民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演出组织,演出制作,演出营销,演出居间,演出代理,演出行纪,演员签约,演员推广,演员代理,其他(演出经纪业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时政新闻以外的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电视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教育培训);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设备租赁。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印刷品印刷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转让后,公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由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1217.45 万元为依据,按 1:0.8214 比例进行折股。折股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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