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3606 证券简称:科迪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资产抵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杭州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20万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该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以所拥有的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六都村的土地和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5168号)做抵押担保,对应担保债权期间为2025年04月30日到2028年04月49日。该笔银行授信业务的具体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批使用授信额度并签订相关合同。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6-009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了实现业务快速发展及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的方式为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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