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3606 证券简称:科迪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长兴科迪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长兴科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0-024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三)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五)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六)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九)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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