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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05:40 股吧网页版
镭之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3611 证券简称:镭之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全文“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
3、全文“半数以上”表述调整为“过半数”;
4、全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表述调整为“法律法规”;
5、全文“5 日内”表述调整为“及时”;
6、全文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7、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
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执

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
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司合并;

议决议。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者股权激励;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其股份的;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10%,并应当在三年转让或注销。 公司股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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