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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19:40 股吧网页版
镭之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3611 证券简称:镭之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镭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镭
之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负责人,负责关联方的分析确
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

第四条 公司业务部门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起公司关联交易评审流程,公司
财务部门参与评审,并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
分析工作,并在发生关联交易时通过内部办公流程提报到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对提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
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
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
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一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前类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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