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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0 16:19:15 股吧网页版
佰聆数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0


证券代码:833619 证券简称:佰聆数据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余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余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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