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3620 证券简称:无锡煤机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公告编号:2021-003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620 无锡煤机 2021 年 5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袁成、孙雪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畅园路 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3
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授权总经理负责与其签订合同,审计费用等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八)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九)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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