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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昌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3622 证券简称:正昌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西安 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多次募集的分别设立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并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该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
门要细化具体的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提供工作计划及实际进度。确实因为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公司应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说明原因。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使用,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批,交易金额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标准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审批程序为: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会(仅交易金额按公司章程需要董事会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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