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33623 证券简称:胜高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
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5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十一)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内;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内,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二)审议单次租入或租出资产事项年度租金于10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的租入或租出资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单次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年度管理费于10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的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事项;
(十四)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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