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33623 证券简称:胜高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
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提供担保。
(六)提供财务资助
(七)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八)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三)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放弃权利;
(十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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