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33623 证券简称:胜高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
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胜高连锁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九条 未达到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计算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交易事项为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则单次租入或租出资产事项年度租
金于 1000 万以内的,由董事长决定。单次租入或租出资产事项年度租金于 10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由董事会决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 交易事项为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的,
则单次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年度管理费于 1000 万以内的,由董事长决定。单次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年度管理费于 1000 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由董事会决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
披露。
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三十的投资时,公司应当在在最先发生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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