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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6 21:26:19 股吧网页版
维和药业: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3624 证券简称:维和药业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概况

(一)合同基本情况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云南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质押合同》,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1. 质权人: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出质人:云南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3. 质押标的:浙江衢州市妙香苑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浙江衢州市妙香苑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
衢州市常山县,法定代表人李笃波,主要经营药品销售。

4. 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是质权人产品经销商,出质人合法持有全部质押标的。在出质人经销质权人产品的经营活动中,因为销售款项支付的原因形成了对质权人的负
债。

出质人为确保对质权人销售回款义务的履行,以其合法持有的浙江衢州市妙香苑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向出质人销售产品而享有的债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合同的签订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生效及质权设立

本合同经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出质人签字之

公告编号:2021-017

日起生效。自质押标的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四)质押手续

1、合同订立后 5 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登记以《股份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为准,《股份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由质权人保管。

2、形成新增股权的,出质人应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新增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3、股份质押产生的质押登记费由出质人承担。

二、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质押合同的签订,云南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浙江衢州市妙香苑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销售回款保证,避免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损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从而保证合同内容的实施执行,但是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完毕或终止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合同》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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