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1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3628 证券简称:金山地质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时间
未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晟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龙口市阜山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40%的企业
公告编号:2025-00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2 月 6 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被告至今仅向原告
支付 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 1300 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 13000000 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2 年 12 月 6 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将
其持有的龙口市华宏黄金有限公司34%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价款为1700万元,于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若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需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0.1%/日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协议签订后,原告
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将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被告
至今仅向原告支付 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 1300 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公告编号:2025-002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争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龙口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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